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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爆发”时代,中国企业应如何跟上“节奏”?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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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国家为何如此重视知产保护工作?中国企业应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 强国论坛日前专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金山。 

不重视知产保护 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壮大难以持续 

强国论坛:国家近期连续出台了很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国家现在为什么如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王金山: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国家重视、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群众也开始熟悉的词汇。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结构已经到了必须依靠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时期。知识产权主要的三个部分:一个是专利权,一个是著作权,一个是商标权。我们这么大的市场经济群体,已经到了企业发展更多要依托于科技、依托于知识产权的时期,从某种角度上看,没有核心技术,没有知名品牌,没有高品质的版权,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很难有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了飞速发展。例如高铁技术、5G标准、手机的普及和应用等,这都反映了我们的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已经融入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这么个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这样一个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拥有五千年文明史,不可能完全依靠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智力成果,也不可能依靠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来实现我们的发展。 

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情况看,我国已进入知识产权时代,谁重视知识产权,谁重视创新,谁重视发明创造,谁重视高附加值、原创性的作品,谁重视知名品牌的创建和维护,一般也是案件比较多的,企业也是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的发展也是比较好过的。 

司法为企业合作划定标准 搭便车小心“翻车” 

强国论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成立五年了。这五年中,您印象最深的案子有什么? 

王金山:一个是今年审理的三星和华为关于通信标准的诉讼。这个案件庭前会议准备时间长,历时20多天。这个案件虽然经历了很复杂的过程,最后通过我们法官司法的智慧,厘清了在专业技术领域哪些是侵权的、哪些是不侵权的,实际上为企业合作、谈判划定了合法与违法的标准。技术创新,很多企业并不一定了解我这个创新是不是原创,是不是构成专利,专利权清晰的边界在哪,法官要条分缕析地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虽然审理案件时间长、周期长,技术性强,证据多,耗费精力大,但是它产生的效果,就是为企业之间的合作、谈判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前段时间审理了一个从事饮水机企业的案件。本来只是很简单的在校园装饮水机,该企业非要用国内最有名的品牌——海尔的标志。他用了海尔的标志后,在旁边有个注解,说我和海尔合作。这就属于搭便车,蹭热点。最后我们判这个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标的额大的案件,上亿的、十亿的、几十亿的,到这些一般的中小企业,你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不重视对别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可能承担的代价就会很大。热点是蹭了,便车好像也搭了一段,名牌也傍了一下,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诚信是首位,这样搭便车从起点上也肯定就走不了太远,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很可能会翻车。 

强国论坛:很多技术类的专利审判,对技术的专业要求挺高。而且法院是打开门,什么案子都过来,这就可能涉及到不同领域的技术。法官如何迅速学习? 

王金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特别是骨干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年限都在十几年以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专家最集中的法院,从最高人民法院评定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到北京市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我们院数量是最多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相当一部分有两个学术背景:一是理科背景,例如计算机、通信、机械、光学,另一个是法律背景,为他尽快熟悉知识产权案件打下了较好基础。此外,我们聘请了八九十名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厘清技术上的事实。技术调查官会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对当事人来讲容易接受,对法官来讲,也能够通过事实来判断,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哪些是侵权的,哪些没有侵权,归纳出审理的核心与重点。就知产案件的质效提升而言,一是司法实务经验,二是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三是再加上司法智慧,三方面结合,加上辅之于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基础调查官中立性的介入,对快速、高质量审理案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保障作用。 

强国论坛:从庭前会议,到开庭,再到宣判,可能平均一个案子就要一个月。法官工作量是特别大的。 

王金山:工作量很大,但是也有一些相对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显的案件,我们会采取快审的方式,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快慢分道。让资深法官更多投身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年轻法官处理一些简单的,特别是像个别行政类的一些商标案件。 

加强自我保护 避免企业“赢了案件输了市场” 

强国论坛:网上有一些声音说,知识产权保护有时是“赢了案件但输了市场”,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王金山: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综合、系统的。司法保护是一方面,还有行政保护,比如假冒商品,行政机关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市场上进行监管,发现及时处理。前几天我看到路边卖格子花纹的围脖,我就想,卖方肯定知道它是假的,买方不一定知道是假的,他不一定知道这是个品牌。真想买品牌的,一般不会在路边花这些钱买这个东西。像这些情况,行政机关要查处效率会更快捷。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重视技术手段。知识产权从法律定义来讲是私权,是个人权利、企业权利、或财产权利。企业对自我产权的保护,不管是用法律的还是技术的,应是一个基础前提。不少企业在创业时候没有去注册商标,等企业知名了,想起来了,却被别人注册了。这时你认为人家是侵权,首先是因为你没有把自己的财产围墙打起来,篱笆没有扎起来。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重视不够或忽视的结果。作为经济主体、活动主体,首先应是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包括商标布局,版权登记,版权中手稿、证据的保存,都没有的话,维权成本肯定高。所以,应该多管齐下,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包括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如果在国外不进行专利登记或商标注册,怎么在国外受到保护呢? 

我们一些中介组织,包括诉讼机构,受委托也要尽到必要的责任。不能是企业说权利被侵犯了,去法院就主张权利被侵犯了。作为诉讼代理人,证据收集了没有,调查了没有,提供了没有?中介服务机构要尽到调查责任和受托责任,法官也要尽到公正、专业、审判的责任,行政机关要尽到履职作为又不能乱作为的责任,企业也要通过布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企业还要有诚信,既要预防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也要不去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强国论坛:您觉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需要加强? 

王金山:从发展方向看,我们面临比较大的挑战,第一,企业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包括在企业“走出去”后,国外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侵犯,企业现在有没有做好在国外打一场官司的准备?我认为我们可能准备不太充足,或意识不太够。在日本、德国、美国,如果我国企业的专利技术,品牌、版权被侵犯,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这就需要熟悉国外法律的人才储备。企业,政府,包括法院,都要重视人才培养。 

第二,如何解决发生纠纷后,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快速查处、快速维权、快速判决能力,也就是繁简效率的问题。这将会是近几年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三,中介诉讼服务机构、律师代理机构,在履责,尽职,帮助提升快速维权、快速保护方面,也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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